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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裁员或解雇员工之前,需要遵循一些准则

在马来西亚解雇员工或裁员 马来西亚在解雇员工或裁员方面制定了一套指引方针和原则。这是雇主在马来西亚开展业务之前需要考虑的事项。

 

什么人能被裁员?

在马来西亚,雇主不能随心所欲地解雇员工,必须要详细目的和标准。换句话说,您必须能够解释为什么您不再需要该员工的服务。如果您也想留住员工,同样的原则也适用。

相关标准可以根据工业和谐行为准则而定,这是马来西亚人力资源部、马来西亚职工总会和马来西亚雇主组织理事会之间的协议,其指南是全面的,所有雇主都需要纳入。

 

“后进先出”的原则

马来西亚普遍采用的一个原则是“后进先出”原则。 这意味着团队中资历最低的员工(根据服务年限计算)可能会首先被裁员。为公司服务时间较长的人员将比后进的人员优先被保留。

 

发出通知

一旦您决定 解雇或裁掉您的员工,您必须向他们发出裁员通知。 裁员通知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您的公司政策或集体协议。

根据 1955 年雇佣法令,月收入不超过 RM2,000 的雇员将根据其工作年资而决定通知时间。同样的规则也适用于体力劳动者,无论其收入或月薪水平多寡。

如果员工为公司服务的时间少于两年,通常会至少提前四个星期发出裁员通知。如果他们的服务期限超过两年但少于五年,则至少要提前六周通知。为公司服务超过五年,则至少要提前八周通知。

 

向有关当局报告裁员情况

一旦您解雇或裁减员工,必须向有关当局报告。这是根据 2004 年雇佣裁员通知规则 行事。您需要填写雇佣通知裁员表 (Borang PK)。该表格有几个部分,每个部分必须分阶段提交给最近的劳工部办公室。

如果雇主没有报告裁员过程,是一种犯罪行为。根据雇佣法令第99A条,可处以10,000令吉罚款。

 

行政考量

员工有裁员福利,这是额外行政考量,以支付赔偿给受影响或解雇的员工。如果雇员符合雇佣法令、1990 年雇佣(解雇和解雇福利)条例的规定,那他们有权享受解雇福利。如果他们在裁员开始前已根据连续雇佣合同受雇至少12 个月,此规定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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