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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税的进口服务指南 | 进口应税服务指南
自2019年1月1日起,进口应税服务需缴纳服务税。根据2018年服务税法令第2条文,“进口应税服务”是指马来西亚的任何人从马来西亚境外的任何人获得的任何应税服务。
纳税申报表– 销售与服务税(SST)注册人
根据2018年服务税法令第26条文,SST注册人需要填写SST-02表格,为进口的应税服务报税。进口应税服务的价值应在SST-02表格的B1节中单独声明。
SST-02表格要提交,并且应在应纳税期结束后的下个月的最后一天之前缴款。
申报表和纳税表–非SST注册人
根据 2018年服务税法令第26A条文,非SST注册人需要使用SST-02A表格,为进口的应税服务报税。
他需要提交SST-02A表格,并且缴款时间必须不迟于已经完成服务付款或收到发票的当月月底的下个月的最后一天。
逾期罚款
任何人若在到期日时延迟支付服务税,将导致以下罚款:–
迟交日数 | 罚款率 |
First 30 Days 首30天 | 10% |
Next 30 Days接下来的30天 | 15% |
30 Days Thereafter此后30天 | 15% |
非SST注册人的责任
根据2018年服务税法令第24条文第(5A)条款,开展业务的非SST注册人若获得进口应税服务,必须要记录所有相关交易。所有记录应保存并保持七(7)年,并且必须保存在马来西亚,并且应以马来文或英文记录。
豁免服务税
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豁免进口服务税:–
1.进口应税劳务涉及:
- 位于马来西亚境外的货物或土地
- 马来西亚以外的事务
2.集团内部减免-集团内部减免适用于根据G组–专业服务,2018年服务税第一附表获得的进口应税服务(雇佣服务和私人代理机构除外)。如果公司获得上述应税服务是从马来西亚以外的同一公司集团中的一家公司获得的,则此类服务获取将不被视为进口应税服务(无需缴纳服务税)。
3. B2B服务豁免服务税-自2019年1月1日起,特定应税服务可豁免,即专业服务(雇佣服务和私人代理除外)以及由注册人向注册了相同服务的另一注册人提供的广告服务。适用于服务接受者的免税条件如下:
- 应税服务的获取方与应税服务的提供者在同一应税组中注册;以及
- 获得的服务必须与收款人提供给客户的应税服务类别相同。
从2020年1月1日起,B2B豁免也扩大到:
I. SST注册人从外国注册人获得的数码服务; 以及
II. SST注册人从马来西亚以外的任何人那里获得的信息技术(IT)服务和广告服务。免税的应税服务必须与注册人发出的IT服务和广告服务相同。
要获得B2B豁免的资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进口服务是为了促进业务发展,而不是供个人消费;
- 已向服务提供商支付了进口服务的应付款项;以及
- 在2020年1月1日之后获得进口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