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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的公司组织大纲和组织章程(M&A)与公司章程
在马来西亚,公司组织大纲和组织章程(M&A)是注册公司时所需提交的文件之一。一般来说,“公司组织大纲”阐述了公司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什么是公司组织大纲和组织章程?
在注册公司时必须提交公司组织大纲和组织章程给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公司组织大纲是定义和管制公司与外部关系的法律文件。
公司组织大纲内的基本资料如下:
i. 公司名称(私人公司的名称必须以“Sendirian Berhad”作结尾,上市公司的名称必须以“Berhad”作结尾);
ii. 公司注册办公室的地点;
iii. 目标条款:公司(打算进行)的业务性质;
iv. 公司成员负有有限责任;
v. 与SSM的法定股本的名义金额。
组织章程是构成公司章程的一部分,阐明了管理公司内部事务和业务运作的条规。
关于公司组织大纲和组织章程(M&A)的最新更动
根据《2016年公司法》第619(3)条文,已在先前法律下注册的现有公司的M&A仍为有效,公司可以决定是否完全撤销M&A或修改部分条款。但是,如果现有公司决定撤销现有的M&A,却没有具体的章程,则必须通过决议。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每名董事和成员将拥有《2016年公司法》第31(3)条文所规定的权利、权力、责任和义务。
此外,根据新的《公司法》,上市公司(担保有限公司除外)可以选择是否保留章程。如果现有的上市公司(担保有限公司除外)选择废除章程,必须获得股东的批准,并且须通知SSM这项决定。因此,我们建议受到其他成文法律要求管制的上市公司遵守这些要求,包括废除章程或通知管制机构的决议。
在《2016年公司法》下,公司章程为可选项目。如果您有意采用3E会计公司的标准公司章程,费用为400令吉,包括200令吉盖章费。客制化公司章程将征收额外费用。
我们的标准公司章程包含下列特别条款:
i. 由大多数董事签署董事会决议书(《2016年公司法》规定须由全体董事签署)
ii. 使用公司公章(在购置房地产时能派上用场)
iii. 公司成员的主要开会地点可能不在马来西亚(《2016年公司法》规定必须在马来西亚举行会议)
如果您在拟定公司章程时遇到困难,请随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