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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人所获利润分配的所得税(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根据现行的税务框架,有限责任合伙(LLP)在实体层面按公司税率 15%、17% 或 24% 征税。根据《1967 年所得税法》第 6 附表第 12C 段的规定,分配给个人合伙人的利润目前可免征所得税。
然而,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个人合伙人(包括居民和非居民)所获得的利润分配将被征收 2% 的所得税。
此新规旨在通过扩大马来西亚的税基,建立一个更公平、更具累进性的税收体系。
税务适用范围
2% 的所得税适用于个人合伙人从有限责任合伙(LLP)获得的应税利润分配收入。
该税项的征收时间将以个人合伙人实际收到利润分配的日期为准——即 LLP 支付的日期。利润分配的宣告日期将不作为确定税务适用的依据。
例如:如果利润分配在 2025 年宣告,但于 2026 年支付,则该分配将需缴纳 2% 的所得税。
征税门槛
只有年利润分配超过 RM100,000 的个人合伙人需缴纳 2% 的所得税。
年度利润分配低于 RM100,000 的个人合伙人仍可享有免税优惠。
应税收入计算公式
当个人合伙人同时拥有利润分配和其他收入时,其应税的 LLP 利润分配部分将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A – 从 LLP 收到的利润分配(视为法定收入)
B – 合伙人的总收入
C – 合伙人的应税收入
D – 归属于 LLP 利润分配的应税收入
免征所得税的情况
以下收入及实体将继续免征 2% 的税项:
- 公司合伙人(该税项仅适用于个人合伙人)
- 每年利润分配低于 RM100,000 的合伙人
- 从 LLP 获得的其他收入,如薪金或利息,仍按正常累进税率征税
税务规划建议
随着新 2% 所得税政策的实施,LLP 及其合伙人应重新评估其利润分配政策。以下策略可帮助减轻潜在的税务负担:
1.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分配利润
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前,将累积利润分配给个人合伙人,以充分利用当前的免税政策。任何在此日期之后支付的分配都将受新 2% 税率约束。
2. 管理年度分配
如可行,考虑将每位合伙人的年度利润分配控制在 RM100,000 以下,以保持在免税门槛范围内。
3. 引入公司合伙人
由于公司合伙人不受 2% 所得税影响,LLP 可考虑引入公司合伙人来接收利润分配。但此举需谨慎评估,因为可能影响 LLP 的中小企业(SME)资格及享有的 17% 优惠税率,尤其当超过 20% 的股权由外国实体持有时。此外,若公司合伙人为外国实体,该分配可能在其所属国家征税,而双重征税减免未必适用,因此整体上可能不是最佳方案。
4. 付款时机安排
谨慎规划利润分配的宣告与付款时间——例如,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宣告并支付,以避免新税项的影响。
5. 保持偿付能力与完善文件记录
在宣告任何利润分配前,应确保 LLP 在支付后至少 12 个月内保持偿付能力。
并于宣告前准备最新的管理账目或经审计财务报表以供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