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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来西亚设立驻马来西亚代表处
代表处(“RO”)是一家外国公司/组织的办事处,被批准在有关国家搜集与投资机会相关的信息,特别是制造业和服务业、加强双边贸易关系、促进马来西亚商品和服务出口以及研发(R&D)。
请注意,由于我们大多数客户偏好马来西亚其他类型的商业实体,我们不再提供为客户设立代表处的服务。 以下主要仅供参考。
不过大多数中小型外国企业都是在马来西亚注册子公司,而不是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 如果您要了解其他选项,请参阅“在马来西亚设立外国公司的选项”。
可进行的活动
- 被批准开设的办事处,旨在为其总部或委托人执行以下所允许的活动:
- 收集和分析重要信息,或研究马来西亚和该地区的投资和商业机会是否可行;
- 规划或协调业务活动;
- 确认原材料、组件或其他工业产品的货源;
- 做研究和产品开发;
- 作为总公司在该国的附属公司、子公司和代理商的协调中心;以及
- 其他不会直接导致实际商业交易的活动
不能进行的活动
被批准的办事处不能进行以下活动:
- 从事任何贸易(包括进口和出口)、商务或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
- 租赁仓储设施;任何货物装运/转运或储存应由当地代理商或经销商处理
- 代表外国公司签署商业合同或提供收费服务
- 参与公司在马来西亚的任何子公司、附属公司或分公司的日常管理
资格条件
- RE / RO的拟议运营支出每年必须至少RM300,000。
- RO(办事处)的资金应由来自马来西亚以外地区提供。
外籍员工职位
- 每家代表处/区域办事处都会有外籍员工的名额,所允许聘用的人数取决于区域办事处/代表处的职能和活动。而外派人员只能被考虑担任管理和技术职位。
- 所提议的外籍员工,必须现由进行申请的公司或其子公司或集团内部在雇用着。在代表处工作的外籍人士,须正常纳税。但是,在区域办事处工作的外籍人员的征税只需根据他们在该国的天数来计算应课税收入。
申请注册代表处及就业准证所需的文件*
- 填写申请表,其中包括设立代表处的目的、拟议的办公室活动、设立代表处对马来西亚的好处、估计现金流量和人力资源安排等资料。
- 母公司的注册证书副本
- 母公司简介
- 母公司最新年度报告和审计账目(2年)的副本。您可以自愿提出其他声明,例如公司手册、合同、网站等,以支持您的申请。
- 护照复印件
- 1张护照尺寸的近照
- 教育证书复印本(高中以上的证书)
- 简历副本
- 过去的就业证明、聘书等副本(如果有)
- 马来西亚业务运营地的租凭合约
- 1至2页文件,概述a)详细说明申请人履行的职责; b)详细说明公司活动和/或产品
马来西亚代表处
*所有文件必须是由公证人或专员核证的真实副本(CTC)。 外语文件需要翻译成英文并有核证。此外还要提交原文的学历资格复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