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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公式的旅行和娱乐费用税收减免

马来西亚公司的旅行和娱乐费用税收减免在马来西亚,旅行和娱乐费用的税收处理,受1967年所得税法 (ITA) 管辖。这些费用通常在日常经营业务的过程中产生,受特定规则和限制的约束,这些规则和限制决定了有关费用是否可以扣税。企业必须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合规并优化其纳税义务。

 

 

旅行费用

1. 一般扣税:

根据所得税法令第 33(1)条文,如果旅行费用是“完全且专门”用于产生公司的总收入,通常可以扣除。这包括与商务旅行相关的费用,例如机票、住宿和交通。但是,任何属于私人或家庭性质的支出,或与产生应税收入无直接关系的支出,均不可扣税。

2 扣除条件:

若要为旅行费申请减免,则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该旅行必须是商业目的,与公司的运营直接相关。
  • 必须保留足够的文件,例如收据和旅行行程,以证实该费用的目的。
  • 费用额度应合理且符合商业惯例。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 (IRBM) 可能不允许过度或奢侈的支出。

3. 特定的不可扣除费用:

所得税法令明确规定,某些类型的旅行相关费用不可扣税,包括:

  • 非商务目的的旅行,例如私人度假或个人旅行。
  • 家庭成员或同伴产生的旅行费用,除非他们是参与商业活动的员工。
  • 与家庭和工作场所之间的通勤相关的费用,因为这些费用被视为私人费用。
  • 一般来说,休假旅费不可扣除。但是,雇主在马来西亚境内举办的常年活动涉及雇主、雇员及其直系亲属所产生的费用则除外。

 

娱乐费用

1. 定义和范围:

娱乐费用是指为提供娱乐而产生的支出,包括为客户、供应商或员工提供的餐饮、饮料、招待和其他形式的娱乐。一般来说,娱乐费用分为三种类型:可扣除、50%可扣除,以及不可扣除。

2. 可全额扣除的娱乐费:

如果娱乐费用属于所得税法令第 39(1)(l)条文第 (i)至(viii)项中的任何一项,则可全额扣除。这些包括:
i) 为员工提供娱乐;

ii)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提供有偿娱乐;

iii) 在马来西亚境外的展览会或贸易展览会或工业展览会上提供促销礼品;

iv) 提供企业产品的促销样品;

v) 为了向公众开放的文化或体育活动提供娱乐,并完全是为了推广业务;

vi) 在马来西亚境内提供带有企业标志的促销礼品;

vii) 提供完全与企业销售相关的娱乐活动;或

viii) 向员工提供休假通行福利,在马来西亚境内举行常年的活动,该涉及雇主、员工和该员工直系亲属。

4. 50% 可扣除的娱乐费:

根据具体规定,不符合全额扣除资格的娱乐费用,或可扣除50%,包括招待现有客户、供应商和其他业务伙伴的费用。

5. 完全不可扣除娱乐费:

并非完全且并非专门用于产生总收入的娱乐费用,或被视为过度的娱乐,或与业务活动不直接相关的娱乐费用,均不可扣除,这包括:

  • 没有明确商业目的的奢华娱乐活动。
  • 为股东或董事提供的娱乐,除非该娱乐与企业的创收活动直接相关。
  • 为潜在客户提供的娱乐。

 

合规和记录保存

1. 文件要求:

要申请差旅和娱乐费用的税务减免,公司必须保留详细记录,包括:

  • 所要申请的费用的收据和发票。
  • 清晰解释有关支出的业务目的。
  • 差旅费用的日志或行程,详细说明旅行期间进行的业务活动。

2. 审计和核实:

内陆税收局保留权利审计这些费用。公司必须确保所有申请都有适当的证据证明,以避免受到处罚或不被允许扣除。

 

总结

在马来西亚,差旅和娱乐费用的税收减免受到严格规则的约束,旨在确保企业只申报合法的商业费用。公司必须勤勉保存全面的记录,并确保其申报完全符合所得税法令。透过遵守相关准则,企业可以有效地管理其纳税义务,同时能遵守马来西亚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