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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要求
是时候提交马来西亚个人纳税申报表了
基于“申报和缴税”的自我评定制度下,纳税人必须:
- 将填妥的所得税申报表连同应付的税款余额(如有)一并提交给国内税收局(IRB)
- 纳税人可以透过每月薪水扣除来缴纳所得税。有生意收入的纳税人则可以透过每两个月的分期付款来缴付所得税。
马来西亚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收入按当年所得计算。非经营企业者的报税截止日期是次年的4月30日。而经营企业者的报税截止日期是次年的6月30日。
我们的个人所得税(表格B / BE / M / MT)申报配套包括:
- 在确定外籍人士/个人的税务状况后准备税务计算
- 提交纳税申报表(表格B / BE / M / MT)
- 准备工作表和附录以支持纳税申报
- 根据所提交的纳税申报表,为您咨询应付税款(如果有)
- 及时提醒有关截止日期(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提醒)
- 审查税务状况,以便在适用的情况下增强税收优惠的申索
- 及时更进税务发展及其对个人的影响。
罚款
(i)没有提交纳税申报表
没有报税,一经定罪,纳税人将被罚款RM200至最高RM20,000或不超过六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如果不对纳税人采取起诉行动,税收局可以对纳税人罚款高达其所欠税额的3倍/或额外应纳税额的罚款。目前迟报税者的罚款率如下(在任何抵消、还款或回扣前):
迟报税 | 罚款率 |
最高12个月 | 20% |
超过12个月至24个月 | 25% |
超过24个月至36个月 | 30% |
超过36个月 | 35% |
(ii)没有汇出应付税款
未能在4月30日/ 6月30日之前汇出应付税款余额将被处以10%的罚款。 60天后未支付的任何余额将再加5%罚款。
个人所得税截止日期提醒
我们想提醒所有纳税人,包括独资经营者和合伙企业,一定要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所得税申报表。 请尽早提交,以避免最后一刻匆忙进行,或迟报税导致被处罚。
个人所得税常见问题,请点击:个人所得税。
提交表格E并发出表格EA
雇主按照所得税法令,负责每月扣除和缴付预扣税(PCB)以及提交表格E并向其员工发放表格EA。
对于公司(Company)、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信托机构和合作社,必须在3月31日之前提交表格E(对于以电子报税的实体,可以再延期1个月才交),即使该实体没有员工或休眠或该年度尚未开展业务,也要报税。
自2016年起,强制要求公司雇主通过电子方式提交表格E(表格e-E)。
每个雇主应在每个日历年准备并向其雇员提供一份薪酬报表(私人领域雇员是EA表格;公共领域的雇员是EC表格),以便在下一个日历年的2月最后一天或之前为每位员工完成并提交他/她的个人纳税申报表。
没有提交表格E将导致税务局对公司董事采取法律行动。如果未能准备并将表格E提交给税务局,税务局将处以最低RM200, 至高达RM20,000的罚款,或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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