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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10月18日提呈的马来西亚2025年财政预算案亮点
2024年10月1日,马来西亚首相兼财政部长拿督斯里安华 (Dato’ Seri Anwar bin Ibrahim) 提呈了2025年财政预算案。以下是马来西亚 2025 年预算税收措施的摘要。
个人税务
对个人股东所获的股息征税
年度股息收入超过100,000令吉的个人股东,将被征收2%的股息税。
医疗费用的税务减免
- 个人、配偶及子女医疗费用的税务减免范围,将扩大至购买流感检测试剂、购买血糖仪、脉搏血氧仪、血压计和体温计等自我检测医疗设备,以及在诊所或医院进行疾病检测检查的费用,如验血、超声波、乳房X光检查和子宫颈抹片检查。
- 患有学习障碍的儿童的评估和诊断、早期干预计划和持续康复治疗费用的税务减免金额,将从4,000令吉增加至6,000令吉。
残疾人士的税务减免
- 残疾个人纳税人的税务减免额,将从6,000令吉增加至7,000令吉。
- 有残疾配偶的个人纳税人的税务减免额,将从5,000令吉增加至6,000令吉。
- 有未婚残疾子女的个人纳税人的税务减免额,将从6,000令吉增加至8,000令吉。
体育活动、健康和养老护理的税务减免
- 购买体育器材和活动费用的减免范围扩大至父母,可享有最高1,000令吉的税务减免,范围也包括自己、配偶和子女。
- 父母的全面体检费用(上限为1,000令吉)将扩大至疫苗接种。
- 医疗、特殊需求和父母护理费用将扩大至祖父母。
员工福利个人所得税豁免
- 员工获得的或雇主直接支付给托儿中心的托儿津贴,可享有每年最多3,000令吉的个人所得税豁免,范围扩大至老年人护理(父母/祖父母)。
私人退休计划 (PRS) 和延期年金缴款的税务减免
- 缴款给私人退休计划(PRS)和延期年金保费可获最高3,000令吉的税务减免将延长5年,直至2030年课税年。
教育和医疗保险的税收减免
- 教育和医疗保险保费的个人所得税减免将从3,000令吉增加到4,000令吉。
国家教育储蓄计划 (SSPN) 净储蓄税收减免
- 国家教育储蓄计划(SSPN)净年度储蓄可获最高8,000令吉的税务减免,将延长 3年,直至2027年。
首套住宅房屋贷款利息支付税收减免
- 首套住宅房屋贷款(个人或共同拥有)的利息支付将获得税务减免,具体情况如下,但须遵守条件。
No. | 房价 | 每年税务减免总额 |
1. | 最高50万令吉 | 7000令吉 |
2. | 50万令吉至75万令吉 | 5000令吉 |
托儿所或幼儿园费用的税务减免
- 最高3,000令吉的税务减免将延长3年,直至2027年课税年
购买家用食物垃圾堆肥机的税务减免
-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费用的减免范围,将扩大到包括购买家用食物垃圾堆肥机,减免限额仍为2,500令吉。
延长外国来源收入豁免
马来西亚居民个人收到的外国来源收入的豁免期限从2026年12月31日延长至 2036年12月31日。
企业所得税
实施电子发票的税务优惠
- 购买ICT设备、电脑软件配套和咨询费用将获得加速资本津贴,可在2年内全额申请。
赞助人工智能驱动的反向自动售货机 (RVM) 税务减免获得延长
- 捐款或赞助人工智能驱动的RVM可获得的税务减免将延长2年,直至2026年12月31 日。
税务优惠
给托儿中心的进一步税收减免范围扩大
- 雇主向雇员支付的托儿津贴的进一步税收减免,将扩大至老年人护理(父母/祖父母)。
智能物流综合体(SLC)的税务优惠
- 为智能物流综合体(SLC)提供相当于5 年内发生的合格资本支出60% ITA可获所得税豁免。根据条件,该津贴可以抵消每个课税年度高达70%的法定收入。
- 大马投资发展机构(MIDA)从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收到的申请。
实施灵活工作安排(FWA)的雇主的税务优惠
- 雇主为实施灵活工作安排(FWA)而产生的能力建设和软件采购费用,将获得 进一步减免50%。
- 有资格获得进一步扣除的费用上限为50万令吉,但须一次性申请并经 大马人才机构公司(Talent Corporation Malaysia Berhad)核实。
- 适用于大马人才机构公司在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收到的申请。
提供护理假福利的雇主的税收优惠
- 雇主让照顾孩子或生病或残疾家庭成员的员工获最多12个月额外带薪假期,将获得进一步减免50%。
- 适用于大马人才机构公司(Talent Corporation Malaysia Berhad)在2025年1 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收到的申请。
雇用重返工作岗位的女性的税务优惠
- 雇用重返工作岗位女性的雇主,在12个月期间支付的就业费用,将获得进一步扣税50%。
- 适用于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由大马人才机构公司(Talent Corporation Malaysia Berhad)收到的申请。
增加出口的税务激励
- 从事特地服务活动,并成功增加出口的公司,有资格申请免税,最高免税额为法定收入的70%,相当于增加出口价值的50%。
- 建议将服务业的增加出口激励扩大到集成电路(IC)设计服务。
审查私立高等教育机构 (PHEIs) 开发新课程的成本税收减免
- 私立高等教育机构(PHEIs)开发新课程的成本税收减免,将允许在同一年内全额申请。该激励措施还扩展至私人技能培训机构开发技术和职业教育与培训 (TVET) 课程。
- 从2025课税年度起至2030课税年度有效。
结构化实习计划 (SIP) 的税务优惠
- 结构化实习计划(SIP)的范围将扩大至雇用接受行业监管机构进行的结构化培训的学生,并且优惠将从2026年课税年度延长至2030课税年度,即再延长5年。
捐赠新设备和机器的税收减免
- 捐赠新设备和机器给公共技能培训学员(Institut Latihan Kemahiran Awam,ILKA)、理工学院或注册职业学院的公司可获税务减免。
间接税
审查销售税税率以及扩大服务税范围
- 销售税和服务税将按如下方式审查:
- 人民消费的基本食品维持免征销售税;
- 提高进口优质商品(例如鲑鱼和鳄梨)等非必需品的销售税;以及
- 服务税的范围扩大至新服务,例如企业之间的商业服务交易(B2B)。
审查含糖饮料消费税税率
- 从2025年1月1日起,含糖饮料的消费税将分阶段提高至每公升40仙。
原棕油(CPO)免出口税审查
- 考虑到部分豁免,原棕油出口关税修改如下:
No. | 原棕油市场价格
(令吉/每公吨) |
出口关税税率 |
1. | < 2,250 | NIL |
2. | 2,250 – 2,400 | 3.0% |
3. | 2,401 –2,550 | 4.5% |
4. | 2,551 – 2,700 | 5.0% |
5. | 2,701 – 2,850 | 5.5% |
6. | 2,851 – 3,000 | 6.0% |
7. | 3,001 – 3,150 | 6.5% |
8. | 3,151 – 3,300 | 7.0% |
9. | 3,301 – 3,450 | 7.5% |
10. | 3,451 – 3,600 | 8.0% |
11. | 3,601 – 3,750 | 8.5% |
12. | 3,751 – 3,900 | 9.0% |
13. | 3,901 – 4,050 | 9.5% |
14. | > 4,050 | 10.0% |
暴利税门槛值检讨
马来西亚半岛、沙巴及砂拉越的暴利税门槛值修订如下:
No. | 地点 | 原棕油价格门槛
(令吉/公吨) |
征费率 |
1. | 马来西亚半岛 | 3,150 | 3% |
2. | 沙巴和砂拉越 | 3,650 | 3% |
乳癌患者乳房切除手术后內衣销售税豁免
- 为了体现同情心,减轻乳癌患者的负担,建议对乳房切除术后内衣给予销售税豁免。
印花税
检讨人寿保险单和家庭伊斯兰保险证书转让印花税
- 因爱心或以受托人方式赠予的人寿保险单和家庭伊斯兰保险证书转让契约,须按以下固定税率缴纳印花税:
No. | 持有权转让价值 | 印花税税率 |
1.
|
首 RM100,000 | RM10 |
2.
|
首 RM100,000 以上至 RM500,000 | RM100 |
3.
|
首 RM100,000 以上至 RM500,000 | RM500 |
4.
|
超过 RM1,000,000 | RM1,000 |
生效日期:适用于2025年1月1 日起执行的人寿保险单和家庭伊斯兰保险证书的转让契约。
审查基于伊斯兰教法原则的贷款或融资协议的印花税
- 对基于伊斯兰教法原则购买商品的贷款或融资协议(租购除外)征收固定RM10印花税。
- 生效日期:适用于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的,基于伊斯兰教法原则的贷款或融资协议。
通过首次公开发行 (IEO) 平台为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 (MSME) 签订的贷款或融资协议免征印花税
- 从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的两年内,微中小型企业和投资者通过在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注册的首次公开发行(IEO)平台签订的贷款或融资协议,将获得100% 的印花税豁免。
修订小额信贷计划(Skim Pembiayaan Mikro)的贷款或融资协议的印花税豁免
- 自2025年1月1日起,金额不超过100,000令吉的小额信贷计划(SPM)贷款或融资协议,可享有豁免印花税。
印花税自我评估制度的实施
- 自我评估印花税制度(STSDS)将根据文书或协议的类型分阶段实施。
No. | 阶段 | 有效日期 | 文书类型 |
1. | 第一阶段 | 2026年1月1日起 | 与租赁、一般印花税和证券相关的文书或协议 |
2. | 第二阶段 | 2027年1月1日起 | 财产所有权转让文书 |
3. | 第三阶段 | 2028年1月1日起 | 除了第1阶段和第2阶段所述的文书或协议 |
纳闽
纳闽国际商业和金融中心之下的伊斯兰金融活动的所得税豁免
建议对从事伊斯兰金融活动的纳闽贸易实体给予全额所得税豁免,并将其扩大到包括符合条件的纳闽伊斯兰保险业务活动,以及纳闽伊斯兰保险相关活动,具体如下:
No. | 纳闽贸易实体 | 符合条件的活动 |
1. | 纳闽保险公司;纳闽再保险公司;纳闽回教保险经营者;或纳闽再回教保险经营者。 | 符合伊斯兰教法原则的伊斯兰保险和再伊斯兰保险业务:
i 风险管理;或 ii 产品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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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纳闽自保保险公司;或纳闽自保伊斯兰保险。 | 符合伊斯兰教法原则的伊斯兰保险和再伊斯兰保险业务,其中伊斯兰保险参与者是相关公司或关联公司或经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批准:
i 风险管理;或 ii 产品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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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纳闽承保管理;或纳闽承保伊斯兰保险管理。 | 提供承保服务,包括与纳闽伊斯兰保险业务相关的管理。 |
4. | 纳闽保险管理;或纳闽伊斯兰保险管理。 | 提供与纳闽伊斯兰保险业务相关的管理或行政服务。 |
5. | 纳闽保险经纪人;或纳闽伊斯兰保险经纪人。 | 提供以下服务:
i 安排纳闽伊斯兰教保险和再伊斯兰保险业务;或 ii 财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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