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上个月有一批交易漏开电子发票时,企业最关心的是能否及时补报并控制风险。系统上线仓促、员工不熟悉税务代码,往往正是这类遗漏的原因;电子发票自愿披露计划(Special 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me,简称SVDP)为符合条件的补救提供通道。
在本指南中,我们讲解谁必须开电子发票、漏开的法律后果、2026年最新门槛调整,以及如何通过MyInvois平台一步一步完成补报并争取罚款减免。
什么是电子发票自愿披露计划(SVDP)?
PKPS e-Invois的有效期为2026年7月7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只要诚信并按规定正确提交,相关电子发票不受合规审查、处罚或检控,已获通知或正接受电子发票合规审查者亦可参加。
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LHDN,Inland Revenue Board of Malaysia)自2024年8月起分阶段推行电子发票制度,符合条件的交易必须通过MyInvois平台开出、提交与验证。制度落地节奏快,企业系统与流程来不及磨合,漏开、迟开电子发票的情况相当普遍。
PKPS e-Invois并非仅限于LHDN采取行动前;已获通知进行电子发票合规审查或正在接受该审查的纳税人亦可参加。参加PKPS e-Invois时,企业须使用“PKPS 1.2”或“PKPS 1.3”版本提交电子发票,并从适用的强制实施日期起填入实际签发日期和时间;符合规定的提交不受处罚或检控。
需要留意的是,具体的减免幅度与适用期限以LHDN的最新公布为准,详情可浏览内陆税收局官网。
2026年哪些企业必须开电子发票?
年营业额或收入达到300万至500万令吉的既有纳税人,适用的实施日期为2026年1月1日;低于300万令吉且符合条件者自2026年9月1日起获豁免,特定新企业须按其开始营业年份及豁免条件确定实施日期。
这项调整首先由首相在国庆献词中宣布,随后于2026年8月30日通过HASiL媒体文告确认,电子发票指南亦已更新至第4.8版。此前各阶段的营业额或收入,对有经审计财务报表者以2022财政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中的综合收益表为准;没有经审计财务报表者,则以2022课税年度报税表所申报的年收入为准。新企业在参考马来西亚公司注册指南筹备开业时,也应把电子发票义务纳入时间表,避免开业后手忙脚乱。
下表为现行实施时间表与门槛;2026年及以后开始营业的新企业,如符合豁免条件,须在年营业额达到300万令吉的课税年度后第二年1月1日起实施;不符合条件者则于2026年7月1日或开始营业日(以较后者为准)起实施。
2026年马来西亚电子发票实施门槛与时间表
| 纳税人类别 | 实施日期 | 过渡宽限期 |
|---|---|---|
| 年营业额超过1亿令吉 | 2024年8月1日 | 至2025年1月31日 |
| 年营业额超过2,500万至1亿令吉 | 2025年1月1日 | 至2025年6月30日 |
| 年营业额超过500万至2,500万令吉 | 2025年7月1日 | 至2025年12月31日 |
| 年营业额300万至500万令吉 | 2026年1月1日 | 至2027年12月31日 |
| 2023至2025年成立、营业额达300万令吉的新企业 | 2026年7月1日 | 至2027年12月31日 |
| 年营业额低于300万令吉(须符合条件) | 获豁免 | 获豁免 |
漏开电子发票会面临什么罚款?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第120(1)条文,无合理理由而未发出电子发票,可被罚款200至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这是LHDN对电子发票违法行为的执行依据。过渡宽限期内,迟交电子发票一般不会立即被罚,但企业仍须把漏开的发票补齐;宽限期结束后,漏开行为即构成实质法律风险。
另一个容易被低估的因素是数据比对。MyInvois是双向印证的系统——买方提交的电子发票与卖方的记录互相勾稽,LHDN通过交叉比对即可发现缺口。换句话说,漏开发票未必能长期隐匿。
被动等待与主动补救的差别,可以从下表看出:
漏开电子发票:被动等待与SVDP主动补报对比
| 对比项 | 被动等待审计 | 通过SVDP主动补报 |
|---|---|---|
| 罚款风险 | 可被处以最高2万令吉罚款甚至监禁 | 罚款一般可获减免,部分情况可豁免 |
| 时间掌控 | 取决于税收局审计进度 | 企业自行安排补报节奏 |
| 资料处理 | 需应对突袭式审计,压力较大 | 有序整理后主动提呈 |
| 合规记录 | 留下违规记录 | 展现良好合规意愿,有助长期关系 |
如何通过MyInvois补报漏开的电子发票?
补报的核心流程是:盘点 → 补交 → 披露 → 补税 → 防再犯。
整个过程的关键在于顺序正确:先自行把数据整理清楚,再向LHDN披露,切勿反过来。以下五个步骤为您梳理完整的补报路径。
1. 盘点漏开发票清单
将会计系统中的销售记录与MyInvois已提交的电子发票逐笔核对,列出所有漏开交易。建议按月份与客户分类整理,方便后续分批处理,也便于向LHDN说明情况。
2. 通过MyInvois门户网站补开发票
登录MyInvois门户网站或经API对接的会计系统,按实际交易日期回溯填写并提交漏开的电子发票。发票日期不可改动;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TIN)、MyInvois ID等资料务必准确,否则无法通过系统验证。
3. 主动向LHDN作出披露
整理一份书面说明,交代漏开的原因(例如系统切换、人员不熟悉)、涉及的期间以及已采取的补救措施,并主动提交LHDN。SVDP的价值正在于先披露、后查处的顺序——一旦审计先行,减免待遇即告失效。
4. 处理相关税务影响
若补报显示收入此前漏报,须同步修改相关的报税表并补缴税款。罚款的减免不等于税款的减免,两者必须分开处理,切勿以为补交发票就一了百了。
5. 完善内控防止再犯
设定开票与提交提醒、采用兼容电子发票的会计软件、培训员工熟悉税务代码。如需更多实务指引,我们的博客专栏收录了多篇本地合规文章。
SVDP补报前应准备的资料清单
| 资料 | 用途 |
|---|---|
| 漏开发票交易清单 | 确定补报范围与数量 |
| 销售及采购原始凭证 | 核对交易金额与日期 |
| 银行对账单 | 佐证收入的完整性 |
| 买家资料(TIN、MyInvois ID等) | 确保电子发票通过系统验证 |
| 会计账目与往来记录 | 排查是否另有漏计收入 |
补报时有哪些常见错误需要避开?
以下四类错误,最容易让补救行动功亏一篑。
补救处理得当,可显著降低风险;做错一步,反而可能引起税收局的额外关注。以下几个错误,是我们在协助客户处理电子发票合规事务时最常见的。
1. 只补发票不调账
补交电子发票后,若账目与库存、银行流水对不上,审计时反而更显眼。补报必须与账务处理同步进行,确保全套记录一致。
2. 等审计上门才行动
SVDP的前提是自愿。被LHDN通过数据比对先行识别,性质即从补救转为违规,罚款减免的空间也基本消失。
3. 买方资料填错
TIN或MyInvois ID错误会导致验证失败或发票被拒。补报数量越多,返工成本越高,提交前务必逐项核对。
4. 误判自己的豁免资格
豁免附带股东与关联公司条件;以为自己低于门槛而置之不理,是风险最高的错误。这一点在我们协助办理马来西亚公司注册配套及后续合规服务的客户中尤其常见。
总结
漏开电子发票并非世界末日,但拖得越久,风险越高。2026年门槛调整至300万令吉后,更多中小企业落入豁免范围,但对于达到门槛的企业而言,宽限期结束后漏开即是实实在在的法律责任。尽早盘点、尽快补报、主动披露,是把损失降到最低的唯一稳妥路径。
3E Accounting Malaysia作为一站式企业服务提供商,协助客户盘点漏开发票、通过MyInvois完成补报、准备向LHDN披露的文件,并检视会计与开票流程,防止同样的问题重演。我们结合专业团队、自动化流程与全天候支持,让税务合规变得省时省心。
如果您正为漏开的电子发票烦恼,或想在制度全面收紧前做一次合规体检,欢迎与我们的顾问团队联络,了解最适合您企业的补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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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不会立即被罚。过渡宽限期内,LHDN容许迟交,但企业仍须补齐所有漏开的电子发票;宽限期结束后,漏开即构成违法风险,不应抱侥幸心理。
须符合附带条件:纳税人若拥有年营业额达300万令吉或以上的非个人股东、属该规模控股公司的子公司,或拥有该规模的关联公司或合资企业,即使本身营业额低于300万令吉,也不能豁免。
必须按实际交易日期回溯填写,不可篡改日期以图过关。补报数量较多时,建议按月份分批提交,并保留完整的核对记录备查。
若补报暴露此前收入漏报,须同步修改报税表并补缴税款。SVDP主要减免的是罚款部分,税款本身不在减免范围内,两者须分开处理。
法律上的罚则包含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实务中多数个案以罚款处理。但与其抱侥幸心理,不如通过自愿披露把风险降至最低。
Abigail Yu
董事
Abigail Yu 负责 3E Accounting Group 的高管领导工作,主导运营、IT 解决方案、公共关系和数字营销,以推动业务成功。她拥有新加坡国立大学传播与新媒体系荣誉学士学位,在危机管理、金融传播和企业传播方面拥有出色的专业技能。







